境外生在台打工調查,敬請本院境外生11/16前完成問卷填寫
暑假至今本校發生多起境外生非法打工情形,相關單位高度關注本校境外生的打工情形。
國際事務中心按勞動部指導,為確實掌握本校全境外生在台打工情形,請本院境外生確實填寫以下表單:工作證效期、工讀地點、時數等說明(請於11/16號前回覆問卷填寫)
問卷內容填寫,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國際處分機1027或1028,謝謝!
*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,外國留學生須事前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,取得許可後才能在臺工作。另依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」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,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、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,入學後即可向勞動部申請,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,則須修業1年以上,方可提出申請。外國留學生、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工作許可,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,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,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。未依前項規定者,勞動部得廢止其工作許可,而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,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,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